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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兆东案一人遭十人围殴反获刑背后的舆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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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9-12-17 07:35: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多人打我一个,我还不能反抗了?”程兆东,1997年出生,辽宁沈阳人,案发时是丽江市师范专科学校的大三学生,这是他为自己叫冤的一句话。

2019年10月,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兆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认定:

被害人王裕宽、代乾等多人首先动手,对程兆东进行拳打脚踢,在双方互殴过程中,程兆东使用工具刺伤5人,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程兆东主观上有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

程兆东则坚持认为自己系正当防卫,“对方十几个人,我只有一个人,我是挨打的那个人,怎么和他们‘互殴’?如果我没有反抗、没有赶紧逃跑,我可能已经死了。”、“他们十多个人,我就一个人,我站起来,被打倒,又站起来,又被打倒。他们还把我逼到墙角去打。我还不能反抗了吗?”对于该案,程兆东已提出上诉。

而被害人王裕宽、代乾二人亦提起上诉,希望对程兆东应予严惩,撤销缓刑。所谓缓刑,也就是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事情发生后,有媒体以标题:“敬酒引发的一起事件,:22岁大学生遭10多人围殴,反抗中导致2人重伤,因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缓刑4年”来报道而引起舆论讨论。不少网民支持程兆东上诉判为正当防卫。甚至有人认为10多个打一个涉黑了,要严查。

随后,更多的案情经过被曝光出来:
2018年11月19日晚11时许,酒吧老板王裕宽庆祝生日,程兆东是酒吧兼职歌手,和女友邓佳受邀出席参加,地点是丽江市古城区的蔡式餐厅。同时受到邀请的还有王裕宽好友,酒吧合伙人之一的代乾、程兆东现女友邓佳正是代乾前女友,于酒吧驻唱期间相识。这次聚餐一共30多人,坐了满满4桌,程兆东认识其中十几个人,其余的人并不相识,大家坐定后,开始吃饭、喝酒、聊天。

在王裕宽到程兆东所在的饭桌敬完酒后,程兆东表示要和王裕宽单独喝一大杯白酒,王裕宽拒绝后,程兆东坚持让他喝半杯,王裕宽碍于同桌好友的面子喝了半杯。十分钟后,程兆东又主动找王裕宽单独敬酒,表示要再喝一杯。王裕宽拒绝并表示不想跟他喝。程兆东继续劝酒,王裕宽摔杯子。在好友劝解下,王裕宽离开那桌,回到自己桌。程兆东跟上表示要单独和王裕宽聊聊。王裕宽说:“你一杯杯敬我,就是在搞我。”

后面的这部分分别两人的叙述有出入。王裕宽的描述是在餐厅门口闲聊了一会,程兆东就“不知道去哪儿了”。程兆东的描述是,在餐厅门口王兆宽答应他一起再喝一杯,“摔杯子的事儿就过去了”。他们并没有再喝一杯,程兆东自行打车回家。

程兆东女友邓佳发现程兆东突然不见了之后,一直发微信问程兆东在哪里并让他赶紧回家。

程兆东又从家中返回餐厅。到达餐厅时,王裕宽正在和代乾议论刚才摔杯子的冲突,说:“我今天就是要摔他的杯子。”程兆东随后进入餐厅,朝他们说:“我今天做错什么了?我做错什么了?”此时他女友邓佳将其推出餐厅。这个时间餐厅内王裕宽及几桌人都走出了餐厅。

下面这部分双方的描述有明显出入。在程兆东的讲述中,他多次被人踹倒,于是一边拿着东西朝他们挥舞,一边连滚带爬地往外跑,“王裕宽冲过来打我,他喝多了没有站稳,踢了我一脚后倒在我旁边,我拿着工具朝他身上用力捅了一下,也不知道捅哪里了。”王裕宽则说,程兆东再次回到餐厅后,"要来和我拉扯,但被其他人拉住了",随后,程兆东走出餐厅,有几人跟了出去,“不知为什么就吵了起来,然后我肩颈就被捅了,我们和程兆东打了起来,我们一群人围着他拳打脚踢,我因为腰部被捅了,就坐在地上,当时身上流着血,后来就失去知觉了。后经司法鉴定,代乾受伤致右侧胸部开放性刀伤,王裕宽胸部、腹部多处损伤,两人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此外,另有3人受轻伤、轻微伤。

程兆东提供的图片内容显示,他的手指、腿部、脸部等多处受伤。

"我当时被打得走路都一瘸一拐了,到了路边赶紧拦了一辆车跑了。十几个人围着我打,我胡乱反抗,根本不知道自己伤了人,也不知道自己到底从地上抓到了什么工具。但也有网友认为程兆东在餐厅门口不知道为什么随手从地上能抓起一把匕首之类的锐器,程兆东叙述不知道抓到了什么来略过这个情节,是非常可疑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程兆东说,他一直患有抑郁症,在看守所里,曾数次想要自杀,"我是被打的那个人,为什么我反而进到看守所里了?"也有人恶意猜测是不是想为走精神病鉴定脱罪的路子留一手铺垫。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程兆东在被多人追打这个混乱过程中,使用工具(该工具现无法查清是什么工具,但根据伤情鉴定来看,应是匕首之类有一定长度的锐器)乱挥乱捅,最终造成多人受伤的危害后果。

古城区检方认为,程兆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14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各被害人共计27万余元。而且法院考虑了王裕宽等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节,程兆东可从轻处罚,判三缓。

之所以引起争议,是有媒体报道叙事手法的缘故,大量的穿插“程兆东说”、“程兆东母亲说”、“程兆东母亲认为”、“据程兆东回忆”、“在程兆东看来”、“程兆东的辩护律师认为”、“程兆东坚持认为”、“程兆东的辩护律师亦提出”等程兆东一方的主观说辞。王裕宽一方的观点被最大化的淡化了,甚至基本没有出现。上诉方不止程兆东,王裕宽一方也提起了上诉。本案被害人王裕宽、代乾二人亦提起上诉。其上诉状显示,他们认为,程兆东的行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大,"一审重罪轻判,适用缓刑错误",对程兆东应予严惩,希望撤销缓刑。

细节被披露出来后,有部分舆论也开始往对被害人王裕宽、代乾二人有利的地方发展。

因为法律上的“重伤”概念和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样。很多我们生活中认为是重伤的比如骨折等,在法律上可能是被判构成轻伤。法律意义上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也就是说,程兆东打架至少废了两个人。打起架来在十个人里伤两个人很容易,要废两个人真的不是一回事儿。因为这起案件,程兆东把人家酒吧合伙人的女朋友泡走了。吃饭时碰到了两位合伙人之一,还跑过来找人家敬酒,对方明确表示“我不想跟你喝”,灌了一杯还要对方喝。人家摔杯子拒绝了,还跟上来要求再喝一杯“化解误会”。随后对方明确表示不喝酒,进餐厅玩不理他了。这容易让人误以为是程兆东挑事,而程兆东中途离开,后不知为何又返回。结果返回后发生争执,双方打起来了,正好程兆东把两位合伙人捅成重伤,其他人都是轻伤。随后程兆东逃离。受重伤的正好是这两位合伙人。一人胸部损伤,一人腹部多处损伤,意味着至少单独对这两人连捅几刀/玻璃片,是否过于巧合?这也容易引起别人猜想。

也因此,有网友认为一些媒体在报道时有失偏颇。为了博取噱头,把案子写成单纯大学生遇到酒吧黑社会,一个人被十个人打,司法黑暗的受害者。全篇“程兆东说”、“程兆东家属说”引导舆论风向,为其行为认定正当防卫的,多少有些春秋笔法。舆论的作用是监督司法,保证司法透明,而不是控制司法,如果真有舆论控制司法的那一天,是否花点钱买几个网红,买点热搜,找几个写手让微博大v发一发,随便带带舆论风向的节奏,就能控制黑白?岂非有钱就能为所欲为?身为新闻报纸,最重要的是客观切实报道,而非以片面单一方面的言论,便主观定性行为人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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