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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辱母案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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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8-8-29 21:1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于欢,男,1994年8月出生,山东省冠县人,高中文化。苏银霞儿子、“辱母案”当事人。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深感恐惧与绝望的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了解了情况就离开了,苏银霞试图跟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

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要知道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催债人员完全把人当狗虐待,实在令人发指!而在公民人身遭到禁锢,人格受到蹂躏的时候,民警不仅没有尽力去制止暴行,反而两次出警都是甩下一句话就走人,实在是令人心寒。最后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 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判决引发一片哗然。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2月1日,其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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