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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别墅烂尾后拒还贷款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开发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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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2-4-20 08:44: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嘉兴的许先生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

许先生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楼盘烂尾。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许先生解除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先生随即也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贷款银行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一审法院判决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归还结欠银行220余万元,许先生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

这个判决,可以说让很多身陷烂尾楼泥潭的买房人松了一口气。目前,不少房地产开发商遭遇资金链断裂,导致了很多期房项目烂尾。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少老百姓大半辈子的积蓄被丢进了落灰生锈的钢筋水泥盒子里,并且还背上银行的巨额债务。不仅拿不到的房子,还要每个月还银行贷款。

按之前的司法解释,买房和贷款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买房人向开发商买的房子,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买房人向银行借贷,是贷款合同关系。钱“名义上”是借给了买房人的,而不是开发商,虽然几乎所有的贷款合同都要求直接把钱打给开发商(向第三方付款)。也就是说,是买房人而不是开发商借了银行的钱,因此房子如果烂尾,只能问开发商要房子;而无论买房人能不能拿到房子,银行都有权要求买房人继续还款。

《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2021年,最高法专门修订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了这个18年都没有修订过的司法解释。

《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从此司法解释不再把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看成两个截然分割的合同,而是把贷款合同看成是买房合同的附属合同——本来贷款就是为了实现买房的“合同目的”,但买房的合同因为开发商破产、烂尾,致使买房的“合同目的”没有办法实现,那么就可以解除买房的主合同。

此前银行的小算盘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开发商彻底黄了,但是买房人有家有业的,还能继续要求还款。而这一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出了2021年的最新司法解释:买房的“合同目的”落空之后,那么相应的担保合同也一并解除,钱当初划到了谁的账上,就问谁要钱!当初买房人可没有从银行拿钱,现在要找人还钱就找开发商。

虽然对于购房者来说,依然是非常大的损失,毕竟首付款和前期还款那两百万基本上是打水漂给扔进去了,但是如今房子虽然要不回来了,但至少不用继续还贷款了。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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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admin 发表于 2022-4-20 08:53:54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之前,有不少人因为买了烂尾楼而陷入极为悲惨的境地中,比如有媒体报道广州一个名为澳洲山庄的楼盘,竟然22年都没交房,业主苦不堪言。有的人等了22年,直到老公去世了,都没住上这楼。有的人买房时孩子17岁,现在孩子39岁了,孩子又生了两个孩子,还是没住上新房。

2020年,昆明30户居民住进烂尾楼的话题也一度上了微博热搜。随后,有不少烂尾楼寄居者生活现状也被曝光在大众面前:四面徒壁、帐篷当床抵御寒风、雨水洗脸、工地水坑取水做饭、业主从青年等到中年黑发渐白、离世......

有人遇上了烂尾楼,果断选择弃房断供,几十上百万的首付就等于打水漂。但绝大部分人不敢这么做,毕竟断供就意味着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以后就很难和银行打交道。所以一些老百姓,只能咬紧牙关继续供房,等待一个交房的可能性。而这一坑就是几十年,一辈子赚的钱都被坑了,几乎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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