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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吃差价”,吃完买家吃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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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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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吃差价”,吃完买家吃卖家
据相关部门统计,2017年黑龙江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十大投诉热点中,房屋中介服务投诉排在第三位。从全国看,中国消费者协会2017年受理的中介服务投诉中,房屋中介投诉占比达到54.20%。受理的中介服务投诉主要为:一是乱收费,利用消费者不知情收取高额费用;收费后不兑现承诺,或以各种理由拒退相关费用。二是部分中介违规操作,代银行做资金监管,挪用房款。三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四是提供虚假房源。
网上曾有报道披露:哈尔滨的刘女士着急购买房产,但中介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避免她与房主见面。直到签订合同时,她偶然发现了房主吕女士的手机号码,才惊觉自己竟花了39万元购买了房主报价30.2万元的房子,中间被中介吃掉的差价高达8.8万元。
刘女士回忆,最初和她签订合同的是房主的丈夫“王金瑞”,并给自己看了“王金瑞”的身份证。可房主吕女士说,她的丈夫早在2008年就已过世,而且也不叫“王金瑞”。吕女士反应道:“中介工作人员接连带人来看房,每次都叮嘱我不要多说话。我以为是担心买卖双方私下交易,没想到是中介瞒着我们双方吃差价。”一般情况下,中介公司通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虽然这样可以避免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但这种不透明的交易方式也给了不法中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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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9 16:46 上传
吃差价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尽量撇开房东,中介直接与买家接触完成交易。这样,中介就有机会以高出挂牌价的价格将房产售出,并将高出部分中饱私囊。其二则是介入交易、直接倒手,牟取差价。如果中介看到有报价极低的房产,便会找机会自己先收购下来,仅需支付一笔定金或首付款,然后自己作为卖方再转手以高价卖出,获取中间差价。不过现阶段,在京沪深等一线城市,由于房价涨幅较小,而且税费很重,这种手法已不多见了。但在一些房价仍然处于上涨过程中的二、三线城市,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
除刘女士外,哈尔滨的戴女士也亲历了一次“被坑”过程:戴女士当时跟着中介人员走了好几户、再对比后终于对最后一套房源有了兴趣,在中介人员晚了就没有的催促下,她赶紧交定金“抢购”,当场签字交纳了1万元定金。
购房前中介给戴女士提供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并告知房主为杨老太,委托人郑楠是她的儿媳,因婆婆瘫痪在床,由郑楠代为买卖。但调查发现,该房实际已于2017年11月卖给郑楠。杨老太的丈夫说,房产证上确实是自家名字,但房子已经和他们没有关系,郑楠也不是他们儿媳。
显然,中介不仅提供给购房者不实信息,还通过伪造虚假的婆媳关系骗取戴女士信任。由于质疑房源真实性和中介诚信,加之家庭遇到特殊情况,戴女士要求取消交易、返还定金。几天之间中介人员迅速“翻脸”,房产门店工作人员对戴女士说:“你签了合同,定金不能退,要不是我们压着,房主早就追究你责任了,还得多赔。公司也得索赔你各种费用,不告你就不错了。”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房产交易中存在为避税而不过户的情况,出现了“二房主”,一些“房托”和中介相互勾结,通过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信息造假等招数,蒙骗购房者,赚取倒卖房屋的差价。
由于买卖双方疏于防范及房价涨幅较快等因素,给中介留下了操作空间,致使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受损。为防止在购买二手房中利益受损,应注意:
1:最好三方见面,透明交易。
二手房交易十分复杂,因此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最好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会吃亏上当了。
2:仔细查看代理合同并打电话核实情况
如果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就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并且,在合同上要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为了进一步确保代理合同的真实性,可以拨打业主电话核实相关情况。
3:还要注意的是,买房在签订中介服务确认书时,应向中介公司充分了解中介服务内容及中介服务费用,避免出现因约定不明或理解不充分而导致的交易纠纷。
4: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
对于卖家来说,中介在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时,应该注意相关具体费用,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缴纳了定金又发现相关证件是假的,到时候定金就会很难退回的。
5:多方位了解房屋信息
之所以被吃差价,与买、卖方不了解房子的信息有关系,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要大概了解该所买房屋的价格,相关政策以及涨幅情况等,这样,才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或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减少被吃差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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