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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咸阳秦都法院疑难案简审是权利挑战还是践踏法律(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快快快手    时间: 2020-4-25 18:01
标题: 咸阳秦都法院疑难案简审是权利挑战还是践踏法律(转载)
  一宗渉事十八年,涉诉八年之久的复杂案情,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采用简易审理程序、草草判决结案了事。秦都法院是权利挑战、还是践踏法律?这是享誉三秦大地的“一代名医”原陕西协和医院、陕西协力制药厂任超院长在维权中经历的真实事件。这让曾经为陕西医药领域作出特殊贡献获省市劳模的任超实在难以接受。

  从2012年至今,任超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从西安中院到省高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任超一直走在维权诉讼的路上。

  漫长的八年间,他从起诉到上诉、再到申诉无果的情况下,他始终没有放弃过自己的权利。他曾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寻求监督程序的法律求助依然无果。无奈,他从最高法驳回裁定(2017)最高法民申3837号: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陕检民(行)监【2018】61000000069号:对该案明确释义中寻到维权的光芒,为此,他又回到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初审期。

  上世纪40年代出生的任超,是陕西长安区一个农家子弟,他是中国近代史统称的老三届,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任超当时未能圆满大学梦,回复高考的第一届,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学习,毕业后,他选择了做医生的职业,在数十年的从医中,他用心刻苦钻研,终于1995年成功研发了“神牡安神胶囊、舒通络”等专利药品,陕卫药健字(1995)第2103号。

  2002年9月30日,任超的专利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为国药准字B20020470,生产企业也是任超创办的陕西协力制药厂。

  2002年7月12日,陕西宝鸡市华星科技实验公司与陕西协力制药厂法人任超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宝鸡华星科技出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GMP制药厂,负责生产原陕西协力制药厂、任超享有研发和生产专利权的“神牡安神胶囊、舒通络”等四种药品,协议特别约定:陕西协力制药厂任超、将其拥有的四种专利生产的药品转让与宝鸡华星科技投资新厂生产,是双方合作期间任超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所生产的“神牡安神胶囊、舒通络”两个药品,必须由任超独立负责销售管理。盈亏与甲方无关。

  双方合作后,于2002年10月28日,两方共同融合成立了陕西万圣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11月5日,为了新公司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的顺利通过,双方又签订备忘录:该备忘录明确了宝鸡华星为(甲方)为公司的领导方,投入资金为3100万元。陕西协力为(乙方),投入原厂所有的无形资产,即:(药品批号、企业效应、市场份额及各种证照)估值为500万元。并再次确定了“安神胶囊、舒通络”必须由任超独立销售经营,

  公司运作后,由于万圣公司管理的漏洞,导致该公司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以,将《药品生产许可证》以28万元被陕西美辰公司收购,陕西美辰公司收购万圣公司后,将原万圣制药公司“更名”为陕西美辰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美辰公司一直履行了原万圣公司与陕西协力制药任超当初合作的约定。

  2010年4月19日,陕西美辰药业进行资产重组,同时将美辰公司更名为《陕西立众制药有限公司》。至此,陕西美辰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全部变更在陕西立众公司名下。从此,陕西立众制药公司开始拒绝履行其前身公司与陕西协力制药厂任超签定的合同,任超在无奈的情况下走上了维权之路。

  从以上事实回顾,追根究底:陕西立众制药有限公司的前身,完全是来源于18年前的陕西协力制药厂的前身,记者从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的明确释义中看到,“当事人任超以与原宝鸡华星公司、变更后的万圣公司签订协议和备忘录的形式已处分了相关无形资产的权利,且双方已按照原协议履行,后任超因其与万圣和美辰公司相关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任超应通过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宗渉事十八年,涉诉已长达八年之久的复杂案件,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审判员刘谦,在该案的审理中实用简易程序审理,采取法官独唱一人戏的审判方式、草草了事审结此案,这是对上级法院权利的挑战、还是对法律的践踏?该案当事人以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众将对此拭目以待!

  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刘谦法官,在该案的审理中,明显从在审批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有误的过错行为。一起诉讼标的达近千万元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合同侵权案,秦都法院采用简易审理程序草率结案,实属是一个荒谬的行为。

  记者: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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