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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2-11 19:45
标题: 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2022年3月1日起,微信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被禁用于经营性服务。

近年来,因为个人收款条码的广泛运用,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一些针对性要求。

其中,新规主要补充内容有: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收款码线下面对面没被禁用)。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个人码和商家码的区别主要在于交易费,个人码申请流程简单,不需要交易费,而商家码在申请时则需要提交经营信息,比如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信息等,同时还需要收取交易费!交易费大概在0.38~0.6%左右的交易费!此外,个人码不支持花呗、信用卡等信用支付,也不能参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相关满减促销活动。

此外,央行还于2021年10月出台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员会 令〔2022〕第1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3月1日起个人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被严格核实身份及资金的合法性。这样一来,将减少未开票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的行为。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因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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