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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老赖的“浑水摸鱼”(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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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x123456 发表于 2020-10-21 19:2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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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上疯传由廖录制传播的向中纪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实名举报李某聪涉及黑势力团伙及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并且,青岛新闻对内容与视频基本一致题为《卷入“套路贷”旋涡的女记者》进行了转载,截止10月18日,该文点击量已近十万,给李某聪的个人形象和企业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何为“套路贷”?
其实,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针对民间借贷中出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各种套路和手段,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等乱象,最高司法机关明确提出了打击“套路贷”,并将其列为黑恶行为表现的一种予以重点惩治。
但是,在办案过程中,司法部门注意到两个动向:一是部分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套路贷”类案件时,出于各种原因,把本属于普通民间借贷行为以“套路贷”立案查处。比如有些地方,简单把先付利息的特别付息方式,认定为“砍头息”,再把这样的“砍头息”认定为“套路贷”,进而结合相关罪名认定为涉黑恶犯罪。
二是一些借款人,借着这次专项行动的风头,把本来属于正常的借贷关系,说成是“套路贷”,企图通过扭曲借贷关系,逃避债务。
比如,前面提到的案例。
的丈夫李李某聪是老乡又是李氏宗亲关系,一直有往来。自2000年开始,李与第二任前妻张兰就以开办工厂、生意周转等各种名义,向李某聪借钱,刚开始念在老乡、李氏宗亲关系,加上张兰女士为人善良诚信,李某聪便以相互帮忙方式借款给李,并没有收取任何利息(相关熟悉双方的朋友和亲戚均可证明)。
后李跟第三任妻子廖结婚后,又在2012年以建玻璃厂名义向李某聪增加借款300万元,并约定利息为2分多,截至2016年8月为止,李某向李某聪陆续借出本金人民币541.4万元
然而,夫妇二人没有按约定归还本息,经李某聪的多次要求还款,并且其厂房面临被其他债权人拍卖的情况下,2016年8月李夫妇才主动上门核算欠款本息,并向李某聪说明他们夫妇无钱还款,请求到法院起诉,然后由他们和李某聪达成调解后,李某聪再参与拍卖分配。
最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三笔借款:其中,第一笔借款为计至2016年8月10日止本息合计562.792万元,第二笔借款为计至2016年12月27日的本息合计55万元,第三笔借款计至2017年3月2日止的本息合计152万元。三笔借款合计共769.7920万元,其中廖应该共同承担的部分欠款本息合计562.7920万元。但由于李夫妇的债权人众多,最终法院拍卖分配给李某聪的只有441.4万元
后面,夫妇分别在2016年8月11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间共归还利息48.65万元。截止目前,李夫妇共归还李某聪本息合计人民币490余万元。上述事实,有惠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书、借款合同予以证实。
在此,以宗亲和朋友的名义借贷,原本不足为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双方签署的有关借款的所有合同及调解协议书均是双方的自主意愿,并建立在真实借款的前提下,完全不存在所谓的“胁迫、不知情、冒着生命危险、非法拘禁”的情形
然而,这一切在一个视频中扭曲变味。
视频中带着墨镜的女子,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廖某,口口声声说自己陷入了“套路贷”,并举报说有人涉黑,并以威胁恐吓的等手段向她收取高额利息等。
试问,在长达数年的往来过程中,如果有上述情况的发生,身为媒体记者的廖为何没有早早向有关部门报案?既然知道是“套路贷”,为何要在自己夫妇共同产业被拍卖,被国家列为失信人员才跳出来说李某聪是“套路贷”?
到底,是谁“套路”了谁?
本来,关于何为“套路贷”,前述“两高两部”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清楚,而且也特别提醒注意与民间借贷相区分。根据司法解释认定的“套路贷”,其核心有二: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存在虚假债务。从根本上讲,“套路贷”就是诈骗,其讨债相关行为则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
当前的实践中,有些借贷债务人看到国家在惩治“套路贷”,觉得有机可乘,故意把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说成是“套路贷”,为此不惜隐瞒或伪造证据,制造“套路贷”的假象。然后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甚至串联多名债务人一起到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反映情况,企图通过公安司法介入,中止在法院正常进行的民事诉讼或民事执行程序,借此逃避合法债务。也有的债务人看到借贷人被公安司法机关由于其他事由被立案追究后,本人或通过他人找到被立案追究的借贷人或其家属,以控告借贷人“套路贷”相要挟,要求借贷人或其家属减少或免除其合法债务。有些借贷人或家属,由于不懂法律,为息事宁人,委屈求全答应这些债务人的无理要求,从而使一些借了别人钱款的老赖成功地逃避了应该承担的债务。
在李夫妇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李某聪不得向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将其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行为,同时依法查封了廖名下房产二套。
近年国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背景下,廖某向公安机关实名举报李某聪涉嫌黑社会组织及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意图何为?
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仅查明李某聪与李夫妇的借贷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并不予立案,还双方进行民事调解李某聪原以宗亲和朋友的层面出发,接受了只需还款24万元,便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令、解除查封的条件,并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9月2日两次在公安民警的主持下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但遗憾的是,即便如此,廖至今不但未履行还款24万元的约定,反而在网络媒体上捏造谣言,其欲何为
在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廖极度担心李某聪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其名下房产清偿债务,一方面与李某聪说好话,另一方面录制视频、准备文字材料,继续对李某聪实名举报利用其媒体记者的身份,欺骗不明真相的媒体同行和群众进行传播,同时还妄图通过媒体传播引起中纪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注,继续对公安机关施压,其人之心若揭
其实,要特别劝告那些怀有不良企图的借款人,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诚信为本,不能借人钱款时,花言巧语,信口承诺。借完钱,度过了难关,反过来背信爽约,甚至想借国家“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之机,浑水摸鱼,逃避应该承担的合同义务,挑战国家法律。
智者相信事实,谎言自破而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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