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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讨薪”?以及“恶意讨薪”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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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3-2-17 11:53: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两年,有个词挺火,就是:“恶意讨薪”。原因是有媒体报道说2021年2月5日,甘肃甘南某建筑工地内,一包工头爬上塔吊向政府施压索要工程款,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治安拘留。

很多人初看这个词的时候首先应该是义愤填膺,如果不出现恶意欠薪,又何来恶意讨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概念上的“恶意”,跟生活中的“恶意”大不相同。在合同法领域与诉讼概念范畴,无论是“恶意串通”还是“提起恶意诉讼”,恶意都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的权利基础却故意捏造假象、会对他人正当权益造成非法侵害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恶意讨薪是与非法获益相关的,以恶意、激进地手段去勒索自己正常收入以外的利益,这就有点抢劫的意味了。比如说一个人当月上了20天班,但是虚报自己上了25天;或者原本没有加班,而非要额外争取加班费等等行为,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但如果不涉及违法,属于正常的维权行为,不应也不能把其称之为恶意讨薪。

不过“恶意”和“讨薪”这两个词进行搭配确有不妥,因为讨薪者的“薪”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就算行为上有不当,也不能反推出其主观上有“恶意”。

另外,很多时候恶意讨薪的实施者并不是农民工兄弟,而是第三方组织者,比如包工头,比如承建单位。很多情况是这些第三方组织者为了包揽业务,以较低的价格承建工程,后续又在农民工工资上动手脚,与合同方玩手段,以弥补前期承建价格上的亏空;遭到拒绝后又煽动农民工兄弟去维权,这才有了所谓的”恶意讨薪“。可怜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既被别人当了枪使,又没及时拿到工资。

对于农民工的工资这一块,我国一直都没有出台很好的规定,虽然有劳动保护法,可是离具体落地施行还是有一定距离。有些老板甚至想着农民工的工资能拖就拖,能不发就不发,反正又不会把我怎么样,拖欠个百八十个人的工资,那就是上百万元了,这么多钱我拿去干点别的不好吗?哪怕放在银行也能有不少的利息,反正多拖欠一天,我就等于赚一天的钱,何乐而不为?所以,国家也出台了政策打击此类行为,比如有媒体曾经报道,截止2019年9月,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有时假设农民工想要起诉,也许整个流程走下来后能拿到钱,但是整个过程需要多久谁也不知道,最快的需要几个月,慢的要一两年,这谁能等这么久?如果真的去告了,最后也有可能是有关部门主动去找欠薪的老板们协商,同时,农民工还需要到不同部门去交资料、很多农民工压根就不会收集资料和证据,或者根本就没有时间去弄这些,导致一些农民工最后被逼无奈,只能求着老板多少给一些工资就算了,比如欠两万的工资,只要求老板给1.5万也就算了,这样一来最后得到好处的还是欠薪者。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老板也结不到账被欠工程款,自己反而赔进去大量资金,而拖欠老板包工头的钱的有时还往往是地方政府。比如网上就有媒体曾报道:朔州市右玉县“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被指“老赖” 工程款拖欠四年多、以及宁县永宁县政府拖欠数亿工程款3年不还,立项时就没钱,县政府表示:要钱没有。

问题据说是这样的:2015年3月,来自江苏盐城的十几名承包商联合中标了永宁县的一个道路工程,中标价5.68亿元,然而这条路已经通车三年多了,承包商却还有大部分工程款没有拿到。

据说在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时,永宁县交通运输局与宏盛建业投资公司约定,项目合同金额分5次进行支付,每次支付20%,2019年9月支付完毕。不过,当时第一批工程款项的支付就出现了问题,原定要支付20%的工程款1亿多元,但交通局却只给了约100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乐表示:这个事情当时是时任钱书记、李县长在的时候搞的,当时说白了就没考虑钱的事。

由于这持续了三年多的欠款,让这十几位工程承包商身陷困境,因为欠供应商的账款,他们中的一些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和生意都受到了影响,比如工程商张正奎承包了这项工程8个标段中最大的一个,工程款1.82亿元,被拖欠的账款有上亿元,他一边需要向永宁县要钱,一边还要不断应付着来向他讨债的人,疲于奔命。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文勇则表示:永宁县国库是空着的,有心无力,拿啥给你。

事实上,“恶意讨薪”这个词已经不是首次出现了,有人说最早见于官方是在2004年前后。2005年11月,北京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提出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此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诸多涉及“恶意讨薪”的官方文件,据不完全统计有260份以上,其中有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工作文件等。但是,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司法解释中采用“恶意讨薪”一词,中央政府层面只有2010年9月,人社部转发河南省政府2010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供各省级人社局参考借鉴。(该意见中有:“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的表述。)

目前,地方政府涉及“恶意讨薪”的官方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武汉、成都、邯郸等地将“恶意讨薪”写入地方政府规章。
如2015年10月,武汉市政府出台《武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三条规定包含“恶意讨薪”:第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欠薪逃匿、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或者工资被拖欠为由怂恿、煽动农民工围堵马路和政府机关、聚众讨薪、恶意讨薪。”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以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为由,怂恿、煽动农民工围堵马路和政府机关、聚众讨薪、恶意讨薪的’”。

(2)南宁、西安等地专们出台规范“恶意讨薪”的文件。2007年,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将5种过激行为界定为“恶意讨薪”(下文详述);西安市2013年10月发布《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强化建筑市场监管遏制恶意讨薪行为的通知》。

(3)在市场监管、农民工工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检察职能等文件中涉及“恶意讨薪”。如2010年8月,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上文已述)。2020年8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举措。意见提出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打击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020年8月,《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4)天津、安徽、苏州等地通报“恶意讨薪”事件。2007年,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通报了两起裹胁农民工恶意讨薪的事件,并将六名包工头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下文详述)。2012年,安徽省对少数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群体性恶意讨薪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处罚,并通报(下文详述)。2015年、2016年,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2015(2016)年春节前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薪讨要工程款情况的通报》。

2007年,南宁市《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将5种过激行为界定为“恶意讨薪”: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5: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只不过,柯南道尔曾经说过:当法律无法给予当事人应有的正义时,那么此刻私人报复就是正当甚至是高尚的。我们都知道讨薪方法固然有问题,但是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应该是司法得不到实施,司法得不到实施,则和一纸空文没什么两样。


点评

海!外直播 v.ht/22888 禁闻视频 v.ht/44744 一司机说:这几天在琢磨,开着政府检验合格的车,烧着政府说达标的油,贴著政府发排放合格绿标,政府却说空气质量差是我们车造成,我就纳闷,难道是我踩油门的姿势不对吗?   发表于 2023-2-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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