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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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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4-7 11:05: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其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一个网络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当时有媒体曾经在一篇名为《政策鼓励+市场利好 P2P前景一片大好》的文章中提到:2015年年初,李 克 强 总 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点名互联网金融,赞誉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并予以互联网金融更大的金融支持。这说明未来互联网金融将受到更多的支持,而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P2P前景不可估量。(有其他文章还指出总 理寄希望于互联网金融发挥草根金融的优势,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中发挥作用。另一个方面希望互联网金融可以加快改革和转型步伐。)

在总 理两会提出互联网+计划不久,央视新闻首次报道了互联网金融,一篇《新常态、新成效:互联网+金融 加出融资高效率》的报道阐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并展望了互联网金融的美好未来。

同时5月1日“保险存款制度”的实施,加大市场利率化,也进一步推动P2P行业的发展。

2015年7月4日《国 务 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文件出现15次“互联网金融”这个关键词,2次出现“网络借贷”。其中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 新型企业。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

2015年7月18日,经国 务 院同意,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的监管政策和规范化发展相关制度,包括P2P网贷。对于P2P网贷行业而言,此次《意见》出台最大的关键点之一是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P2P网贷业务的合法地位。

第一,《意见》第八条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终止了之前各界对于P2P网贷是否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等话题的争议,应该说此次《意见》为P2P网贷企业的合法地位进行了正名。
第二,《意见》第八条明确提出了P2P网贷平台可以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表明了P2P网贷平台从事网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的合法性。

合法地位正名的同时,《意见》第八条再次明确了P2P网贷的监管主体是银监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受政策利好信息影响,仅2015年P2P网贷就有超过15家平台获得风投,有些平台都开始了B轮、C轮的融资。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2015年,也被业内人士称为P2P元年,不少媒体给P2P行业摇旗呐喊,各种利好消息都给这个行业带来希望和未来,抓住机遇定能迎来一片财富明天。

但是,在各种利好信息下,2015年,对于P2P网贷行业依然是冰火交织的一年,事实上,早在2013年,就被业界视为网贷行业“狂欢之年”,P2P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迅猛。网贷天眼数据显示,2013年年底时,累计的平台数量已达1372家。而在网贷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是监管缺失等诸多问题。

2014年,被业内冠为P2P行业的“爆雷年”,彼时“踩雷”事件频发,导致一部分投资者自此在高收益的P2P门外徘徊不前。

2014年之后,P2P平台数量一边在增长,一边“爆雷”也开始变得频繁。一些平台存在利用交易机制设计的漏洞,人为的进行骗贷活动,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平台手里,出资人却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很容易就让P2P走入歧途,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一些平台利用投资人赚利息的心理,采用充值返现,“秒标”“天标”等形式吸引客户投资,然后在第一个还款周期到来之前便卷款潜逃,存活时间很短,最短的仅1天。以淘某贷为例,上线仅1周就倒闭,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直接到了公司账户,并且立即转移到私人账户。

还有些则是投资者的款项根本没有进入真实的借款者手中,而是在平台上进行空转,资金始终控制在平台控制人和股东的账户中,最后平台支持不下去或者得到足够收益以后,实际控制人就卷款潜逃。以鹏某贷为例,平台收益率一直在30%以上,平台所属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直接汇入了平台老板账户,但平台除了提供部分资金给虚假投资者和用于还款以外,并没有汇款给任何借款者,资金基本处于空转的状态,尤其是在平台倒闭前两个月里,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有些公司为了将P2P平台撑大,在其平台上公布虚假的融资项目,用极高的收益率为自己做局——通过账户的辗转腾挪,与关联企业的勾兑,做大融资交易量,不断吸引新的投资人入局,资金面充裕了,既可借新还旧,又能做大声势,引发投资人关注,诱导更多好的贷款项目加入平台,进而制造虚假繁荣。

还有一些则是借款人变成老赖,导致平台老板也成了老赖,老赖不还钱,那些借钱投资P2P的出借人也连累成了老赖,最核心的借款人资质问题根本没解决,行业就有着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劣根。

比如一个微信朋友圈卖茶叶的骗子骗了10万块就面临着3年的有期徒刑,而非法吸存了1000万的P2P平台,按照非吸罪名可能只有1年左右的量刑,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他们觉得一年牢狱之灾能赚1000万甚至更多,值了,违法成本太低。

据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275家问题平台的3.26倍!而截至到2016年2月,全国 P2P平台总量为3944家,但问题平台累计却有1425家。虽然随着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P2P野蛮生长的时代即将过去。但投资者们依旧不能放松警惕。业内估算监管新规下,九成P2P将被淘汰!

不知道那些投资P2P平台血本无归的群众,如今看到当时那些为P2P平台摇旗呐喊的文章,会作何感想?


以下为行业部分事件盘点:
2015年央视315晚会中的《五号热点——血本无归的P2P网贷》,介绍了P2P网贷发展中缺乏监管、问题频出的状况,并在文中点名了众多倒闭跑路、涉及骗钱的企业——中汇在线、网赢天下、全民贷、科讯网、上咸bank。
2015年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2016年8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犯罪嫌疑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丁宁等人非法集资犯罪一案被害人告权公告》。e租宝非法集资案丁宁等26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4月12日,网上传出一份《立案通知书》,表示经举报的融宜宝上海分公司浦东分部的非法吸存一事,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经立案。
2016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查处了e速贷平台,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了以简某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

随着各种乱象丛生,民众对P2P平台的信任急剧下降,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进行监管,2016年被视为P2P的监管元年,标志性事件有两个:一是当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外公布,从备案管理到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等方面为P2P立下规矩;二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也于同年成立,重点整治问题中就包括P2P网络借贷。

专项整治工作于2016年4月开始,原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最初,这也被业内视为P2P平台完成备案的时间节点。但到了2017年6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再延期一年。

而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57号文”),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然而备案工作至今没有完成。备案延期的背后,显示出备案的复杂和难度。而就在这虚无缥缈的备案风声中,九千多家P2P平台倒闭了九千家,只剩下零头在苟延残喘,P2P行业也变得杯盘狼藉,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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