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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都昌县一外商返乡投资被利欲熏心之人做局“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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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1-1-8 21:3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招商引资作为乡镇一级政府而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招商引资成效,促进地区经济有着极其重要意义。陈振武(父亲)作为2007年经都昌县和九江市政府招商引资到都昌县进行综合农业开发,投入一千万多万承包了都昌县左里镇团子口湖2007年至2012年五年的水面养殖经营权,并在湖面旁边建设一个大型猪场,09年被评为县里龙头综合农业企业,

  

  极大地影响着地方的经济,但是地方单位领导为谋私利从中策划了一个圈套,最后却落得个全面亏损和非典型死亡。

  2012年9月份都昌县城建领导亲属找到陈振武(父亲)商谈团子口湖转让事宜,他们愿意出600万让陈振武将五年没有干的湖面转给他进行珍珠养殖,陈振武考虑到自己多年投资的巨大成本,表示600万较少,要800万才同意转让,最后双方没有谈拢。2012年11月,两乡政府没有同陈振武协商后续事宜,为了帮助城建局亲属中标,两乡领导不顾陈振武五年没有干湖的情况下,直接将湖面进行公开招标,在竞价过程中投标者故意将湖面竞价抬高,租金由发包的116万提升到256万承包五年,最后湖面还是由城建局长女婿竞标。于是陈振武将这个事情反应到省里,要求保护外商投资利益,随即省里将这个案件作为绑定督办案件,要求都昌县政府妥善处理好外商投资环境问题。后来两乡领导就找到陈振武协商,如果陈振武要继续承包就必须支付256万租金,当时陈振武就不同意,后期县长就委派时任公安单位领导检察院和两乡几位领导出面给陈振武做工作,表示湖面竞标者承包金已经全部缴纳,如果陈振武要继续承包的话,租金不能少,多次沟通陈振武考虑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如此高的租金无法承担就不同意,于是参与协调的领导说县长也有压力,让陈振武退一步,就建议陈振武从外地找老板过来一起合伙经营,联系到高安一位老板过来合伙,在同两乡签订承包合同时,陈振武准备签字,两乡领导就说县领导考虑后期风险就不同意陈振武在上面签字,当时陈振武就不答应,最后两乡领导考虑签订合同是和乡政府签,为了避嫌,就让参与调解的检察院的两位领导代陈振武签,并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合同签字,证明外地老板和陈振武是共同承包湖面

  

  。最后陈振武和外地老板在后期合伙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外地老板想独占陈振武五年没有干湖的财产,在都昌县原检察单位领导的帮助下,让公安将陈振武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逮捕,无故关押9个月,后经检察院多次和上级部门审查,认定陈振武和外地老板存在合伙关系,不属于刑事纠纷而无罪释放,但等到陈振武无罪释放后“外地老板”已经把多年未干的鱼和湖同当地黑社会盗取一空 ,所有生产工具均遭损坏

  

  ,“外地老板”也回高安,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陈振武多次找到参与签订合同的领导出来说实话,他们均没有出来说实话,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没有解决,最终陈振武因关押期间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整个身心遭受严重打击,于2018年医治无效去世,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答复,所以希望九江市或者上级单位能够依法彻查,并赔偿相关损失,还我父亲一个公道!(受害者亲属 电话:1837926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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