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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4.5元过期药,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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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2-6 10:02: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1年1月14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一起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处罚的典型案例。

2021年,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待售中药饮片陈列柜中有2种中药饮片均超过了有效期。该局当即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中药饮片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过期中药饮片货值金额77.61元,售出10克,违法所得4.5元。

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药品陈列柜中的上述2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的过期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按一万元计算)十倍罚款,处罚10万元整。

除了过期药之外,2020年12月16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也曾发布了一则关于售卖假药,药房老板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据悉,2019年10月份,市监局相关监管部门在对金安区丰源大药房检查时,发现有一款名为“金伟哥VGA”的性保健品无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加之该药房无法提供该产品的合法票据和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可疑商品进行扣押,并进行抽样送检。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该保健品含有药物成分,每克含有西地那非75毫克。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性保健品在标签中宣传有“疗效”“治愈”“治疗”等功能,标注批准文号为虚假,被判定为假药。

监管部门调查得知,药房负责人童某在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以现金付款方式从合肥某公司业务员江某处购进了10盒假药“金伟哥VGA”,截至被查处时仅销售出2盒,非法获利50元。

本以为金额这么小,情节不会很严重,结果在2020年7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药房责任人童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外禁止童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被告人童某违法所得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药房销售假药的行为,市监局也作出了处罚:吊销该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童某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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